教务处管理制度
2023-03-22 18:14:07
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,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,使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,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,特制定教务处相关管理制度 :
一、常规教学
1、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,真诚地从政治、学习、生活上关心学生,爱护学生,主动及时对学生进行辅导,为学生解难释疑,补缺补漏,真正做到教书育人。
2、教师必须对照教学大纲(课程标准),认真钻研教材,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,把握教学的疑点、焦点,突出教学的特色与教学的实用性的统一从而精心备课。与此同时,结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学生的素质差异制定切实可行的授课计划,安排并填写好教学进度表
3、教学语言要规范,必须用普通话教学,板书要工整。课前应准备好教学用具(挂图、实验仪器、数学教具、电教设备等)。
4、学生作业内容必须精选,数量和难度要适当(可参考学生的掌握程度和水平差异和教学目标)。批改作业或试卷要认真及时,适当记载、反馈并讲评。
5、严禁教师无教案或无讲稿讲课,教务处将不定期检查教师的教案、作业批改和上课等情况。对于经常无教案或无讲课稿的老师经抽查和学生调查属实,给予认定为一次教学事故,在本年度不予评优、评先、评职。
6、严禁教职工擅自离岗、漏岗。凡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课、调课、补课、应经教务处同意方可有效。
二、考试制度(详见《石家庄同济医学中等专业学校考试制度》)
三、阅览室的管理
阅览室要按学校规定,及时开放。阅览室管理人应根据所需书目,每学期初提出需采购图书目录,报学校统一采购。阅览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、下班,工作要认真负责,如发现学生偷书或丢书,则按书款的2——5倍罚款。对于教工所借的书籍要做到手续齐全,归还及时(每一学年必须归还以保证学校图书的流通),若有遗失,则按书价的10倍赔偿。
四、教务处工作职责
教务处是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的职能机构,主要职能如下:
1、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标准,制订并实施学校教务工作计划和有关教学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。审阅教研组工作计划和教学进度。
2、检查教学工作实施情况,检查教学常规落实情况,总结交流教学工作经验,组织安排各级公开课、示范课。
3、安排好全校排课、调课、代课等工作,编制校历、课程表、作息时间表。
4、做好师生教学管理工作:1、负责新生入学的编班、分组、报到注册、转学、休学、复学、毕业等工作;2、授课教师管理:课前签到、结课考试安排等工作。
5、组织各类考试,做好考试的考务工作。
6、做好全校师生的教科书、教学参考书等书籍征订工作。
五、教务处主任职责
教务处主任是校长在教学方面的主要助手,负责学校教育、教学方面的管理工作,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。教务主任的职责:
1、根据教育方针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教学工作要点,制订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,督促审查各教研组的工作计划及备课计划安排。
2、协助分管校长,选配好各科教研组长及各年级备课组长,会同年级组长选聘教师。
3、负责课程安排,搞好全校性教学调度。
4、深入教学第一线,及时了解研究教学情况,并提出改进意见,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估。
5、组织公开课、实验课。选好各种教学改革的突破口,组织教研组搞好量化评课,及时总结交流经验。
6、抓好教学研究工作,搞好教学改革,指导教研组搞好专题研究,鼓励和指导全校教师撰写教学论文,及时总结交流教学经验。
7、组织好结课课程考试,作好成绩分析,及时反馈教学情况。
8、负责教师请销假工作,安排请假教师的调、代课事宜。
9、建立教师业务档案,记录教师成长历程。
10、落实上级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,负责日常教务工作。
11、建立学生成绩档案,协助主管校长做好招生工作。
12、指导检查实验室、图书室、多媒体教室、微机室、教学档案工作。安排和审查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添置、课本及教参的预订和发放工作,建立资料信息。
13、指导全校师生的教科书、教学参考书等书籍征订工作
14、做好本部门的工作计划、总结汇报和有关工作的经验总结工作。
15、做好分管校长、学校办公室交办的日常工作
16、做好学校其他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。
六、教务处副主任工作职责
1、在分管副校长、教务主任领导下负责作好每学期实验、电化教学。图书阅览工作安排,负责具体落实教学。
2、开学初,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和落实各项教学计划及管理规定,审查各实验室、微机室、电教室、图书室工作安排。
3、负责全校教材、教参的征订、发放工作,负责实验、电教、图书的盘点增补、报损等工作。
4、深入教学一线,及时了解,研究教学、教研工作,并提出改进意见。搞好仪器设备的保养、维护、安全等工作。
5、负责现代技术教育中心的管理工作,指导检查各组履行职责情况及定量考评。
6、协助教务主任做好教学工作调研、整改工作。
七、查课人员职责
1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,按时上下班。
2、严格按照教务处制定的课表查课,各年级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换课表和换课。如有特殊情况,需经教务处分管主任批准、备案。
3、如实填写查课记录,及时上报教务处。